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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8月10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指出: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有所抬头,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社会关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处罚: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厅网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扣除信用分数。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依规依纪处理。
下一步
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机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将不予注册,并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中显示,今年已经下发了178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都是二级建造师挂证,确实有很多公职人员。
附原文: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的通知
赣建建〔202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有所抬头,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社会关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自查及排查,大力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对公职人员“挂证”行为从严处理,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2022年8月10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二级建造师应及时整改。
(二)全面排查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及时发现涉嫌“挂证”行为。
(三)严肃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我厅官网予以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扣除信用分数。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依规依纪处理。
三、工作要求
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依法严肃查处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自觉抵制“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机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将不予注册,并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违规“挂证”监督举报电话:0791-883557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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