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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三批)》,福建三明市一企业因串通投标被公安部门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以“合规告知书+检察建议书”形式提出整改建议,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显示,X公司在投标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个智能交通系统维保项目过程中,与其它公司串通,由X公司制作标书、垫付保证金,并派遣X公司员工冒充参与串标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进行竞标,最终上述3个项目均由X公司中标施工建设,中标金额共计603万余元。上述项目现已施工完毕,并通过工程验收决算。
检察机关经审查了解,X公司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等多项资质、多项专利的高资质、发展型民营企业,企业综合实力在福建省同行业排名前20名,是三明市该行业的龙头企业,累计纳税近7000余万元、企业员工10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案发后,公司面临巨大危机,大量人员有失业风险,对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X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X公司及杨某某、王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涉案项目已施工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决算,无实质性危害后果。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一贯表现及企业当前暴露出的经营管理机制疏漏,2021年9月对X公司启动企业合规监督考察程序。2022年1月,第三方组织对X公司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同月,检察机关经综合审查认为,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等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相关项目业已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且X公司案发后积极开展有效合规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依法经营,不断创造利税,依法对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下为全文——
关于印发《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进一步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现将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等5件案例作为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1日
案例一(略)
案例二(略)
案例三(略)
案例四(略)
案例五: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
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 串通投标 第三方监督评估 跟踪回访
【要旨】
对于涉案高新技术型民营企业,围绕企业特点全面做好合规前调查,提出整改建议,使涉案企业明确合规整改方向。结合相关领域的合规标准,指导企业细化合规计划,严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落实。综合运用多类型评估、考察机制,确保合规验收环节的质量效果。持续做好不起诉后跟踪回访,助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一、基本案情
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当地拥有高资质高技术的通信技术规模级设计、施工、集成企业。杨某某系X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系X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外招投标、施工及结算等业务。
X公司在投标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个智能交通系统维保项目过程中,与其它公司串通,由X公司制作标书、垫付保证金,并派遣X公司员工冒充参与串标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进行竞标,最终上述3个项目均由X公司中标施工建设,中标金额共计603万余元。上述项目现已施工完毕,并通过工程验收决算。案发后杨某某、王某某主动投案。2021年4月,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以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向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深入社会调查启动企业合规。检察机关经审查了解,X公司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等多项资质、多项专利的高资质、发展型民营企业,企业综合实力在福建省同行业排名前20名,是三明市该行业的龙头企业,累计纳税近7000余万元、企业员工10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案发后,公司面临巨大危机,大量人员有失业风险,对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X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X公司及杨某某、王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涉案项目已施工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决算,无实质性危害后果。检察机关经过实地走访调研,X公司的合规承诺具有真实性、自愿性,符合企业合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案件事实、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审查企业书面承诺和证明材料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一贯表现及企业当前暴露出的经营管理机制疏漏,2021年9月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确定了3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二是扎实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三明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指定3名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对X公司启动企业合规监督考察程序。整改期间,检察机关多次与第三方组织、企业专业律师团队会商,针对X公司在投标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指导企业修订、完善《企业合规整改方案》和《企业合规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及合规管理体系。X公司积极对照实施,及时汇报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会同第三方组织对合规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灵活多样的跟踪检查评估。
三是公开听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第三方组织对X公司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及社会群众代表对X公司合规整改的意见,听证员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同月,检察机关经综合审查认为,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等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相关项目业已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且X公司案发后积极开展有效合规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依法经营,不断创造利税,依法对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持续做好不起诉后跟踪回访。检察机关经综合考察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企业“活下去”,有机会“经营好”,X公司对参与投标的13个项目均进行合规审核,最终中标2个项目,金额100多万元。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要求X公司对已整改到位部分加强常态监管,较为薄弱环节持续整改。而后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监管人员围绕企业已整改问题及关联持续建设领域进行跟踪回访,继续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普法服务,确保合规整改效果能够“长效长治”。
三、典型意义
1.严格把握企业合规适用标准、条件,围绕企业特点全面做好合规前调查。对于涉案高技术型民营企业,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公司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工商联等平台,调查其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评价、处罚记录等。同时研判发案原因,查找其经营风险和管理缺漏,以“合规告知书+检察建议书”形式,提出整改建议,使涉案企业“合规入脑”,督促其作出合规承诺。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时,主动审查涉案公司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与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提前沟通,做好合规前期准备。
2.多方协作优化合规计划,严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落实。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向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借智借力”,立足X公司自身问题,结合相关领域的合规标准,指导企业优化合规计划,对合规体系运行涉及的组织架构、事项流程、内控机制、风险整改、文化培塑等进行分解细化,从提升合规意识、规范投标业务操作到健全配套内部资金流向监管审计等层面,严格按照时间表监督落实,做到点面衔接,实现“合规入心”。检察机关还会同第三方组织通过多次实地走访X公司,与律师团队等会商研讨,指导X公司对合规计划进行修订完善,为后续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创造重要前提条件。
3.综合运用多类型评估、考察机制,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实质化。评估程序上,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合规计划检视企业整改效果,防止走过场的“纸面合规”。考察方式上,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拘泥于特定形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融合开展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同业参照等组合方式,推动合规建设,强化员工守法意识。企业通过评估后,检察机关接续用好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以公开促公正,确保合规验收环节的质量效果,实现合规“成效入档”,避免合规建设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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