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可不进行招标情形:“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如何理解?例如,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具有房屋开发资质外,还具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开发的商品房就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行组织施工,而不需要招标吗?
解析
针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理解应注意以下三个要点:一是采购人指符合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二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三是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己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采购人仍应进行招标,例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因此,采购人如果自行提供了工程监理服务,则不能同时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
上一页: 采购文件必须随采购公告同时发布吗?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