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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公开招标服务类的项目可以写服务期限五年吗?
答:不可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合同履行期限或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法律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不能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的“从业人员”具体指什么?
答:从业人员指在供应商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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