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不起诉!检察院为何这么判?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对于招投标行业来说,“串通投标”是一个让企业深恶痛绝却又很难杜绝的存在,一般只要有几家“串通投标”,其他投标人花费了大量心血、时间和金钱准备的投标只能以出局收场,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
但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中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情的原委究竟是怎样的呢?2018年7月,连云港市某某有限公司对外公开发布一则招标公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遂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要求其帮助联系5家有资质的市政公司进行围标,并约定由参与竞标的公司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王某某向每家公司支付3万元好处费,中标的公司将工程发包给王某某并收取2%管理费。后李某某联系5家公司,由王某某准备5个报价,李某某随机发给5家公司,该5家公司根据提供的报价各自制作标书投标。2018年8月9日,其中一家公司中标,中标后将该工程交给王某某施工,王某某施工一个月后,工程由该中标公司施工完毕。李某某为中标公司垫资80万元保证金,后中标公司负责投标的同志未将80万元保证金退给李某某,李某某去法院起诉,法院审理中发现涉嫌投标,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了犯罪事实和证据后发现,虽然2名犯罪嫌疑人有串通报价的行为,但最终工程确实由中标公司完成并通过验收,未给招标人和其他招标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失,且2名犯罪嫌疑人也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案发后,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为彰显司法公信力,赣榆区人民检察院遂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人民调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值班律师以及侦查人员受邀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结合近五年来此类案件的数据分析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行阐示,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向参会人员作出说明。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分别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未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且2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均同意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对2名犯罪嫌疑人开展训诫工作,2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今后将提高法律意识,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抵制行业“潜规则”,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本次听证会既是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坚持以人为本办案理念的充分体现,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