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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同一地方制作(评审时发现其格式有雷同之处,文件的切割痕迹一致),会被判定为串通投标吗?
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串标情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后,供应商质疑采购文件成功怎么办?
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网只要求不少于3个工作日,即第4个工作日就可以谈判,但质疑要求7个工作日内都可以质疑谈判文件,即如果质疑谈判文件成功,那么是否可以废掉谈判结果,将质疑的文件上网重走谈判程序,如果这样做是否有风险?
答:如果供应商质疑谈判文件事项成立,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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