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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政府采购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
公务车辆招标是否需要留质量保证金?有招标文件要求留合同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才返还。请问合适吗?
答:不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两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夫妻或亲戚,可以投同一个标吗?
答:可以。法律并未禁止法定代表人是夫妻或亲戚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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