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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财政部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明文规定“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后,各省相继出台了采购文件禁止收费的规定。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通知》(黑财采〔2021〕35号 )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保证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等方式,免费获得政府采购文件。
江西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规定,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和报名服务。
甘肃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2号)规定,鉴于我省已全面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网上查阅和下载条件,标书查询和下载中不存在印刷、邮寄成本。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平台一律不得收取标书费,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收费项目限制投标人免费查阅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查阅。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1421号)规定,充分利用覆盖全区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一张网”和全流程电子化优势,实现远程开标和“不见面”开标,支持供应商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应标、提交响应文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无特殊需求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标书和进行现场开标。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的委托,严格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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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