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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质疑呢?
作为投标人或供应商,首先提出质疑是需要参与到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可以对哪些内容提出质疑?
可以对采购活动中:
1、采购文件;
2、采购过程;
3、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需要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其中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以上资料应当由法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如果得到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怎么做?
如果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提出投诉有什么条件?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强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出投诉需要哪些文件或资料?
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法律依据;
⑥提起投诉的日期。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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