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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不平衡报价法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那么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原则是什么?一起看看!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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