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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住建厅
云建质〔2022〕109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日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你们,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地、各单位、各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日志”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填写“安全日志”,把“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检查内容之一。
二、各在建施工项目要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实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被检项目应按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要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附照片建立档案备查,确保闭环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情况应在“安全日志”中真实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安全日志”工作督查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填写,确保“安全日志”填写规范及时、内容真实完整。
五、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在《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日志(试行)》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反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华,0871—64322465。
附件:安全日志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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