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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明确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截止目前为止,以海南省、重庆市为代表的部分省、市纷纷响应并严格落实。
海 南 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2年9月20日开始起,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住建、交通、水务”三个领域工程项目为发布试点。试点领域相关招标项目需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
重 庆 市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号)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所有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
山 东 省
《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
截止目前为止,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枣庄市、台儿庄市、烟台市等地已纷纷发文落实。
江 西 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2〕36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
安 徽 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规定,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截止目前为止,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亳州市、蚌埠市、马鞍山市、安庆市等地已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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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