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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01、曾高光的设计院
在二十来年前,设计院大部分都属于事业单位。那个时候设计院收入好,地位高,年轻的设计师们出去相亲也是很抢手,现如今事业单位性质的设计院越来越少了。
最近,又要减少一家事业编制的设计院,这就是陇南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目前通过查询,该院显示的企业类型仍为:国有事业单位。
按照陇南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的答复,预计在今年年底该院将被撤销。让人觉得有些可惜。这让很多老设计师回想起当年大批设计院被改制的情景,没有经历过的年轻设计师可以好好看一下。
02、该规划院拟被撤销,员工赔偿为N+6
依据《中共陇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陇编委发〔2020〕)5号)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于2020年7月8日向市委编办上报了《陇南市交通运输局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陇交党组〔2020〕16号)的请示,7月10日陇南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陇南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陇南市交通运输局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陇事改办〔2020〕1号)对改革方案进行了批复。2021年5月,陇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撤销陇南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后,市交通运输局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批复的《改革方案》中的改革路径方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内容积极与市国资委、市国有企业协商并咨询单位法律顾问(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设计院没有能够经营项目的任何资质,无法按照正常程序承接项目。近三年经营利润均为负值,仅靠单位现有资产维持现行人员工资发放,不具备报批国有企业的条件。2021年6月17日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宣布了市编委撤销陇南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宣传解释了改制相关政策。为了确保改制工作稳步推进,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逐个进行谈话交流等方式,向涉改人员解读改制政策,倾听个人诉求。但部分聘用人员要求安置在陇南市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业。为此,2022年3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在听取改革领导小组对设计院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后,研究决定:设计院聘用人员采用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对现有在册聘用人员进行安置。即:按照聘用人员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上年度1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每人另加6个月择业期补助。所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截止日为4月30日,5月1日至10月30日为聘用人员择业期。
2022年4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改革领导小组在陇南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会议室召开了设计院改制工作会议,由全体聘用人员参加,宣布了局党组决定。4月29日,设计院向所有聘用人员发了(每人分别签发)《终止聘用告知书》。5月25日,设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拟定的《聘用人员安置协议》(模板)向全体聘用人员进行了公布,征求聘用人员意见。5月30日,下发了聘用人员安置《通知》,对聘用人员安置范围、安置方式、安置步骤和时限,以及涉及的其他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即:由陇南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与聘用人员按照安置协议内容核算经济补偿,签订《聘用人员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发放经济补偿。《聘用人员安置协议》须在聘用人员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签约地点签订《聘用人员安置协议》的,暂不支付任何安置费用。
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接受安置或认为在聘用期间陇南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陇南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将按照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定执行。截至2022年7月25日,市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在册聘用的21人中已有13人与设计院签订了聘用人员安置协议。对签订《协议》的人员一次性兑现了经济补偿和补助,对未签订《协议》的人员暂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03、官方答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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