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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投标保证金很少见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提交的。不过,现实中的确有项目的采购文件约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现金、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保函、汇票均可。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呢?
现金肯定是不行的。因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需要先明确的是,这里的是“现金”是指狭义上的现金,就是现钞。也就是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保函、汇票这些都属于非现金形式,也都可以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携带现钞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是因为携带大量现金现场提交不安全,也可能会导致采购活动现场组织不规范。
第二是因为,投标保证金还有防范围标串标的作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其中第六项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如果允许用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条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现金”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这里的“现金”指的是广义的现金,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这一点,从事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从业人员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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