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招标文件中与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有冲突,必须废标吗?
答:不一定。关于废标,《政府采购法》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确定的四种废标情形,才能予以废标,否则是不可以的。如果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与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有冲突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专项法优于通用法”的法律冲突处理原则,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CMM/CMMI(双软认证)列为资格条件或评分项,合理吗?
答:不合理。CMM/CMMI(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就是“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领域,用CMM/CMMI资质来作为评分项是不合适、不合理的,CMM/CMMI认证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CMU SEI)提出,它只是一个评估的依据和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并不是一个标准CMMI是CMM的改进);CMM/CMMI不是为软件研究性项目设计的,而是为产品项目设计的。对于那些研究性的项目,如果要“套上”CMM/CMMI,就等于把自己打入禁锢的“牢笼”;如要通过CMMI 认证,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一些小企业来说是一个较重的负担,把CMM/CMMI 列为资格条件和评分项,都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