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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9月20日中山市财政局发布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因评审过程存在的评审违法行为提出质疑,最终判定2452万的项目招标结果无效。究竟发生了什么?
01.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该项目于2022年7月28日发布中标公告,而投诉人于第二天向代理机构递交了书面质疑函,质疑事项之一:其公司投标文件中第2851页至2858页第九章第六节已按要求提供★号条款要求的书面承诺函。而在评标过程的符合性审查阶段,全体评委均认定投诉人未提供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函,因此对投诉人作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结论。
而在采购人的答复中显示:
代理机构于2022年8月1日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由于本项目已发布结果公告,复核时已无法进入评审系统。只能以之前系统下载的PDF版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在投诉人PDF版投标文件中中发现了上述条款要求的书面承诺函,也就是说投诉人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02.二次评审,位列第二名
除此之外,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为处理质疑,擅自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单独进行第二次评审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称:
原评标委员会现场仅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打分(其余单位评审结果未更改),并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于2022年8月4日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了投诉人并发布了结果更正公告。
2022年8月4日发布的更正公告综合评分汇总表显示:投诉人位列第二。
03.二次评审是否违规?
最终经审查,中山市财政局认为:
1、符合性审查存在评审错误。
2、评标委员会在协助处理质疑时,对投诉人投标文件进行了商务和技术评估。
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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