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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日。
修订后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分为9章58条,包括总则、计划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以工代赈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管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其中招投标领域修订后更改的内容有:“第十九条 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设计,并组织施工。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除技术复杂等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可以不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施工、监理、财务、验收等档案的管理,长期保存劳务报酬发放档案。”更改为“第二十七条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要尽量简化或合并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其中招投标领域修订后新增的内容有:“第四十三条 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严格落实以工代赈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文件等要件以适当形式明确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应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