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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公开招标
邀请形式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联合体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等标期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2.邀请招标
邀请形式
通过以下3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①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②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③采购人书面推荐。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
采用第①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合体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备选供应商
采用第②种或第③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2倍。
随机抽取邀请
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2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发出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等标期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邀请形式
通过以下3种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或询价:①发布公告;
②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③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书面推荐要求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竞争性谈判、询价: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等标期”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单一来源采购
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
人与供应商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5.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邀请形式
通过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通过公开竞争与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
征集程序
封闭式框加协议的公开征程序,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邀请形式
通过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1.公开招标
邀请形式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联合体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等标期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2.邀请招标
邀请形式
通过以下3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①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②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③采购人书面推荐。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
采用第①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合体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备选供应商
采用第②种或第③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2倍。
随机抽取邀请
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2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发出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等标期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邀请形式
通过以下3种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或询价:①发布公告;
②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③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书面推荐要求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竞争性谈判、询价: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等标期”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单一来源采购
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
人与供应商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5.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邀请形式
通过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通过公开竞争与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
征集程序
封闭式框加协议的公开征程序,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邀请形式
通过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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