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手段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宏观调控作用。据笔者梳理,截至目前,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绿色低碳,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二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三是助力乡村振兴,预留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预算的一定比例,在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等。除此之外,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措施,比如对“三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采取首购、订购方式予以扶持;对退役军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等。
纵观上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总体来看,其对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其在政策导向、调节市场、鼓励创新、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帮助其在疫情期间解难纾困;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支持绿色低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彰显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偏小,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限制了政策功能的作用充分发挥;二是政府采购与财政其他支出与管理政策衔接的不够紧密,存在一定的脱节,削弱了政策功能的执行效果和影响力;三是政府采购政策涉及的内容较多,重叠交叉,覆盖面大,没有突出重点,影响了政策功能的进一步落地生根。为此,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全面优化政策功能,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支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好服务,笔者有几条建议如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目前,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概在10%左右,占比较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50%占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政府采购规模偏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政策功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对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影响较小、分量不够。因此,下一步应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明确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无条件地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无论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做到“应采尽采”,坚决杜绝游离在预算之外的采购项目,真正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进一步加强财政各项政策的衔接。财政政策是综合性、宏观性的,各项财政政策之间唯有加强协作、密切衔接、相互贯通才能达到财政调控的目标效果。政府采购作为其中一分子和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割裂其与其他财政政策之间的联系,而是必须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政策上下联动、齐心协力、集团作战,才能放大政策功能,形成叠加效应,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比如,对预算单位采购的货物、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提升利用效率,杜绝闲置浪费;对政府部门通过采购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尽可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提升满意度;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项目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一两拨千金”的作用,扶持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创新创造、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前所述,当前政府采购所肩负的政策功能内容较多,涉及绿色低碳、中小企业、乡村振兴、创新、弱势群体等较多领域,其中一些领域又进行了细分。这些扶持政策相互交叉、相互重叠,有些政策重叠会导致主次没有重点,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政策的落地生根,影响了功能作用的发挥。所以,下一步有必要对这些政策进行优化和梳理,逐一分析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优劣和以及以前年度实施的成效,对其进行必要的整合,按照轻重缓急、孰重孰轻的原则予以优化、予以排序,以便落地生根,促进政策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全面提升成效。
进一步落实采购政策的贯彻执行。政策再好,不落实、不贯彻等于空。在预算编制环节,政府采购预算要编实、编细,按照要求充分体现政策功能,并一揽子公开,提高透明度;在采够执行环节,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要严格落实政策,将政策功能完整地贯穿到每个环节,确保执行力。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管力度,对供应商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的投诉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等。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举措,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其政策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实实在在地惠及各类政府采购市场主体。
下一页:八种常见的采购方式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