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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今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挥标准造价引领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全文在文尾),内容包括:招投标、工程风险分摊、工程计价、施工过程结算等。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计价市场行为。
再次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
还提出: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部分先付的竣工结算。
01、 保障工程价款支付比例
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1%,工程预付款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对跨年度的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变更调整和要素价格动态调差,应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02、推行无争议部分先支付的结算原则
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部分先付的竣工结算。
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配合发承包双方按时完成结算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文件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计价市场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发挥标准造价引领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联系人:刘思含,联系电话:0571-88055920。
电子邮箱:136782421 @qq.com
附件:关于发挥标准造价引领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pdf
浙江省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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