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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强化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脱贫攻坚和对外开放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效支撑。
一、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财政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善绿色采购政策体系,拓展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积极引领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一是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纸、鼓粉盒、公务用车、家具等节能节水、循环利用、绿色环保产品。2012年以来,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逐年递增,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二是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在绍兴等六个试点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要求参与试点的政府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截至2021年底,纳入试点的建设项目达到222个,总投资额1000亿元,已累计采购各类绿色建材50多亿元,不仅促进了绿色建材的应用推广,也带动了建材和建筑行业的绿色转型升级,形成绿色采购带动绿色建材、绿色建造、绿色建筑发展的有效模式。
三是支持重点产品的绿色采购。制定出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等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绿色低碳包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求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车,指导海南省试行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在中央预算单位的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定点采购方案中,明确要求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减少空气污染。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2017—2021年,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占到政府采购总金额的75%左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市场支持,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是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机制。2021年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小额采购的项目预留该部分预算金额的3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项目则应当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2022年进一步将政府采购工程的预留份额由30%提升至40%,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优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清理,严禁以供应商规模条件等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法保障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人提前公开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信息,让中小企业做好充分准备,积极赢取中标机会。
三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成本。督促采购人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明确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严禁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支持科技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发挥需求侧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推动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是大力采购创新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由于缺乏业绩支持,往往存在推广应用难的问题。政府首先采购创新产品,能够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支持,推动创新产品发展壮大。对于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财政部明确要求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鼓励采购人积极采购创新产品,通过应用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
二是探索开展订购。对于采购人有需求但尚未研发出来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和生产,研发合格的产品由政府承诺购买,从而促进“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本国产品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本国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为本国创新产品提供市场空间。
四、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按照总书记指示,财政部将脱贫攻坚摆到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建设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以来,2.1万家贫困地区供应商入驻平台,上架商品近20万款,覆盖全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累计超过200亿元,惠及230万贫困农户。
一是找准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着力点。认真研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方向和重点,坚持产业扶贫思路,通过稳定的市场需求带动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推动实现贫困地区产业升级转型。制定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拿出更多份额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二是建设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为确保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效,秉持“互联网+扶贫”思路,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精准实现产销对接,打通消费扶贫“最后一公里”。2019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有效提升了供需双方的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三是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指导贫困县所在省份财政、扶贫、供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西藏、青海等偏远地区指导,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对全国832个贫困县供应商全覆盖;鼓励和引导米面粮油等预算单位需求量大的大宗产品供应商入驻平台销售,做到“产品更丰富、结构更匹配”;指导贫困地区重点加强农副产品产地认定、质量标准、仓储物流等工作,打通产业扶贫和消费扶贫的堵点和痛点,让采购人买得“放心”。
五、支持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程”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基本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财政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促进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我国于2019年向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提交了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第7份出价,进一步扩大承诺的开放范围。2020年再次向世贸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反映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改革情况。在推进出价谈判的同时,同步推进法律调整谈判,充分展现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形象,表明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得到世贸组织秘书处和参加方的充分肯定。统筹推进其他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并积极推动中国企业参与联合国等国际公共采购,联合国在华直接采购金额排名由2019年的第11位跃居2020年第3位。
二是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坚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2021年进一步发文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排斥和歧视外资企业问题专项清理行动,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稳定外资企业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外资企业广泛好评。砥砺奋进铸华章,继往开来谱新篇。财政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策手段、丰富政策内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共同富裕等重大经济社会目标的支持促进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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