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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发改委信息化工程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答:“信息化工程”并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属于建设工程,因此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对象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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