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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请问某公司与其托管的企业可否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答:存在托管关系情形的,受托人及其托管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托管关系中的受托人与托管企业之间的利害关系程度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利害关系程度,在托管期间受托人可以直接管理其事务和处分财产,比母公司通过治理结构间接管理子公司更强。既然法律规定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存在托管关系的受托人及其托管企业当然也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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