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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涉及专利的产品需要采购吗?
答: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来判定,但要注意的是,专利产品具有唯一性,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应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如果采购金额超出公开招标限额,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问: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中,项目分包后,其分包承担主体能否再一次进行分包?
答:不可以。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问:分散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吗?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吗?
答: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的项目也是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内,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问:没有参与评标的采购人,可以进入评标室旁观评审过程吗?
答:不可以。评审必须确保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问:投诉供应商同时给县财政局和市财政局发出投诉书,该由谁来处理?
答: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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