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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及预警管理制度
为规范入驻包头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供应商上架商品的价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近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了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及预警管理制度。
加强价格监测
以自治区政府采购商城电子卖场运维平台为依托,对包头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上架商品价格每周至少开展一轮巡查。对商品价格偏高,即卖场价/合理价比例超过115%(含)的商品(系统已显示红色预警),及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示,责成相关供应商于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价格调整至合理价位,并提交商品价格偏高的书面说明;如逾期未提交情况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将对相关商品作下架处理,直至将商品价格调整到合理价位后才能重新申请上架。
规范信用考评
将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价格监测结果纳入入驻供应商的信用考评体系。对价格偏高或价格发生变动未及时更新维护的记失信1次,扣1分;对价格高于其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或高于其自有电商平台同期销售价格及国内主流的大型网购商城、门店商场的含税平均价的记失信1次,扣1分;对供应商未依照入驻时承诺书中的相关折扣率提供服务的记失信1次,扣1分;对商品价格监测偏高被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记失信1次,扣5分;对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包括产品及其配件、试剂、耗材等价格)明显高于同期相同商品市场平均价的记失信1次,扣1分。
从严考评处理
信用考评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初始分为100分(最高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并记入供应商信用档案。供应商一个年度的记分周期期满后,下一年年初自动恢复为100分。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供应商累计所扣分值未达到20分(含),责令改正;累计所扣分值达到20分以上时,暂停其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3个月,曝光其违规行为,同时计入供应商诚信库;累计所扣分值达到40分时,暂停其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6个月,曝光其违规行为,同时计入供应商诚信库;累计所扣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时,终止其入驻协议,曝光其违规行为,同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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