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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日前,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及临时零星用工人员应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实行每日考勤。
2、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登记后一个月内,应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严禁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代发,严禁将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
3、对于不足一周的临时零星用工,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当按规定在“宁勤绩”小程序录入信息并动态记录其出勤履职情况。
5、奖惩:
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并推广成功经验,并将视情给予信用考核加分,优先推荐参加评奖争优活动;
对拒不整改、相关制度执行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主体核减建筑市场信用分值、行政处罚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全市建筑市场限制准入处理,必要时报上级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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