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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索要额外的劳务报酬怎么办?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化解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争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评标专家索要超过通知短信约定的劳务报酬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核实,评标专家确存在索要超过约定的劳务报酬的、索要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财物的,认定为不良行为,并按分值记分,每次记10分。

评标专家索要额外的劳务报酬怎么办?

以下为全文——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化解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争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建筑〔2022〕2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评标专家对于评标劳动报酬争议,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申请抽取,并通过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端口以短信形式通知评标专家。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合理确定评标劳务报酬,需要在通知短信中约定劳务报酬的,应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按照招标人的书面申请,在通知短信中增加评标劳务报酬的相应内容。评标专家对评标劳务报酬有争议的,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评标专家索要超过通知短信约定的劳务报酬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核实,评标专家确存在索要超过约定的劳务报酬的、索要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财物的,由招标项目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认定为不良行为,并按分值记分,每次记10分。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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