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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电子招投标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形态,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规滞后,标准不一。现有电子招投标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然确立了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也对其操作进行了技术规范,但是,仍然缺乏统一标准,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电子招投标水平参差不齐,配套监管体系不太健全,难以对电子招投标实施有效监督。
二是平台众多,互不兼容。据统计,我国现有电子招投标平台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之间缺乏统一的建设和认证标准,(如:各平台数字证书(CA)认证机构各不相同,投标人需要办理多个CA证书才能满足投标需要等),此外,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电子文件格式也缺乏统一标准,各平台制定独具特色的规则,投标人每参加一个新平台的招标项目,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熟悉其操作流程,即便文件有模板,也是固定格式,根本不允许作出相应修改,这种“呆板”操作,不仅不能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需要,而且互不兼融模式使其优越性大打拆扣。
三是安全性差,存在风险。目前,市场上可以支持电子化招投标的交易平台经过国家专业机构安全认证的不是很多。此外,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非统一协调组建,彼此独立,互不兼容,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着商业机密外泄、数据信息被不法分子恶意篡改等风险。
四是人才短缺,业务不精。交易平台和监督平台的操作人员、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都需要大幅度提升,特别是在“键对键”操作的前提下,招投标关键环节责任人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修养都必须能够胜任电子化招投标的需要。但是,交易平台和代理机构都缺乏此类专业人才(兼职居多),遇到问题首先求助的是软件开发公司的驻场人员,即便是此类人员其专业技术水平也十分有限,只能处理一些简单的故障,涉及技术安全及复杂一些的问题往往也是一筹莫展,这些人员尚且如此,更别说专家评委(尤其是年长者)和监督人员,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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