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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
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渭南市华州区分站第一批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第一批货物类和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相关资质符合附件3要求。
3.进入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的品目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采购品目表》(附件1)。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将所递交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以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渭南市华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321室),同时PDF版发邮箱hzqzfcgzx@163.com,资料要求于2022年12月27日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陈琳 0913-4720669
五、征集流程
1.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或《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3)要求完全响应;
2.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或《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3)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4.资料评审。渭南市华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5.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6.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采购品目表
附件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4: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品(服务)情况表
附件5: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渭南市华州区分站供应商管理和责任
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汉中经开区分站第一批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本地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本通知所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3)中的品类,原则上每一品牌征集不超过5家本地供应商,并优先考虑汉中经开区区域内供应商。在确保本地供应商优先入库、本地供应商征集不足的情况下,可部分共享市级供应商库。
(二)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包括会计服务、车辆租赁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家具(定制类)、印刷服务、广告制作安装服务在内的本地供应商,前四项经公开招标确定后方可入库。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近三年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
2.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首页"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入驻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一)可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驻申请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1.递交时间:2022年12月8日9:00至2023年1月6日17:00。
2.邮箱:hzjjkfqczj@126.com。
3.接收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过时不受。
(二)现场提交
1.递交时间:2022年12月8日9:00至2023年1月6日17:00。
2.递交地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3.接收时间:以接收签到时间为准,过时不受。
五、征集流程
(一)线上资料提交。
1.应对《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本级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应根据《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二)资料评审。我局与电子卖场软件开发商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邮件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料以邮箱接收到的资料为准。
(三)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线下资料递交。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将入驻申请资料送至汉中经开区财政局。
(五)产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供应商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加强供应商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管理。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0916-2861802
附件1.《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2.《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征集品类目录》
附件4. 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汉中经开区分站第一批申请入驻供应商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内容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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