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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磋商文件中,可以要求供应商的每轮报价都低于上一轮吗?
答:不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文件中供货范围不清,经磋商后扩大了供货范围;或采购人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或报价人第一轮报价有漏报的地方。在这些情况下,第二轮、第三轮报价有所提高是可以的,不能直接在磋商文件中对每轮的价格规律进行限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问: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因投标人因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导致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还继续评审吗?
答:如果经过对相同品牌产品进行认定后,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建议该项目废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问:采购项目分为多个采购包,单个供应商可以中标多个采购包吗?
答:要看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兼投不兼中”,有些采购项目在进行市场调查后,会因为工期紧,履约要求高,或者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标的类别跨度较大,考虑到一个供应商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多个采购包的履约,采购人会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可以全部投标,但不得中标多个采购包,也就是“兼投不兼中”。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对此进行要求,那么单个供应商是可以中标同项目下的多个采购包的。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问:询价采购项目可以限定采购标的的品牌吗?
答:不可以。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法定情形外,政府采购项目中都不可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的设备,可以参与投标吗?
答:不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将判定为投标无效。财政部46号文中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二款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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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