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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业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省财政厅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平台,上线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不得搞“一刀切”,要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限制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不得差别对待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供应商,不得拒收供应商以电子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鼓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替代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二、全面开通电子履约保函业务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辽宁政府采购网将正式开通线上“电子履约保函”业务,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平台(电子履约保函模块)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将实现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担保金融机构的无缝衔接,政府采购项目和保函信息自动关联,供应商线上完成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线上核验保函,做到全程网办,网上留痕、可追溯,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三、认真做好电子履约保函推广工作
推广电子履约保函业务是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助企纾困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协调采购人和金融机构推广电子履约保函业务,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支持和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业务,配合供应商完成电子保函申请和线上核验。各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自身产品,提高响应效率和服务质量,耐心解答业务咨询,为各采购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此件公开发布)
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内容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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