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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可以收取质保金吗?
答:不可以。除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于质量问题,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对相关事项的责任条款进行明确。
法律依据为《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价格虚高,应当如何维权?
答:财政部87号令中明确,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如果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价格虚高,可以直接就此向财政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问:设置了最高限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数额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准还是以最高限价为准?
答: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采购项目预算为基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微型企业能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以不管是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只要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都不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是否还需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需的话,中型企业是否享受价格扣除?
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问:未中标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开中标供应商的各项得分吗?
答:财政部87号令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要求必须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详细得分。如果供应商对自身得分或中标结果有疑义,可以依法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