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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电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类似项目业绩。我们提供的是今年刚履约完成、验收合格的项目业绩,但采购合同是2019年签订的,这样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吗?”11月16日,某电梯企业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他们正在参与某省高校电梯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上述业绩,不知道评审专家是否认可,会不会失分?
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有哪几种提供形式?
当前,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记者翻阅了8份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都把业绩作为了评审因素。其中, 2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4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合同,1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验收合格报告,还有1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电梯设备运行良好证明等资料。
例如,采购预算1800万元的浙江某体育局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9年8月1日起)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政府采购专家金翔说,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提供采购合同;二是提供验收合格报告;三是提供用户证明;四是提供中标通知书。
“目前,电梯采购招标文件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有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有的要求提供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还有的要求提供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但以要求提供采购合同居多。”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投标部部长唐利芳表示,他们近期参与的电梯采购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就是要求提供采购合同。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投标科科长黄思玲介绍,目前,他们参与电梯采购项目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合同或项目验收合格报告,这两种业绩证明材料都比较常见。
业绩证明材料,如何提供更合理?
对于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同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尽相同。哪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方式更科学合理,更有利于后续项目的履约?
“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且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那么上述案例中,电梯企业提供了4年前的项目采购合同,即使是今年刚履约验收,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评审时不能得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北京市电梯商会会长缪步升说。
金翔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验收合格报告或用户证明较为合理,但是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不是所有采购项目都有的。因为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部分采购项目在中标人履约后,会存在采购人未验收的情况。如果仅提供采购合同,确实会存在有些采购项目合同刚签,还未履行;有些虽然履行了,但不能完全证明履约情况符合要求。
“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后续招标文件编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这样更能证明投标人具备提供合格产品的履约能力,更符合采购人的真实需求。” 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绥认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能完全证明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和服务水准。黄思玲赞同上述观点,认为以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为准更合理,因为有些项目签订了,不一定马上执行,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业绩证明有漏洞。
南昌航空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工程与服务采购科科长刘立平认为,关于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和验收合格报告,并且以项目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较为合适。
“很多项目一般都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或者明确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提供用户证明或验收合格报告。我们采购中心的做法是要求投标人这两项都提供。”浙江省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副科长陈金星认为,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更重要,诚如供应商所言,签订采购合同并不代表验收合格,实际采购活动中,有不少项目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约不满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标负责人施群峰认为,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既以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也要看验收合格报告,两者都要符合才行。
“建议招标文件在要求投标人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时,应该明确是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有电梯设备验收合格报告,还是提供部分电梯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即可。”唐利芳说,因为有些大项目,采购电梯量达数百台,每台电梯设备都有一份验收合格报告,如果不明确,投标人不知道如何提供。
深圳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何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同采购人需求不同,要求提供的材料就不同。如果采购人只要求采购合同,不强调项目是否已完成的话,投标人就提供采购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采购人明确要投标人提供已履约的项目业绩,那就须提供验收合格报告,业绩时间则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但从做好电梯采购项目履约来说,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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