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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某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项目5月底公开招标,6月6日为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该项目6月1日发布更正公告,删除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得3分,一级四星得1分,其余不得分。或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优秀级及以上得3分,以下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内容,并将对应的3分调整到价格分值中。
6月14日,H投标人提出质疑,认为该项目采购流程违规,发布变更公告变更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其对应的分值设置,已影响投标文件内容编制,但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顺延开标时间,存在明显违规。
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称,本项目主要是减少了投标人的一份证明材料,并将3分调整到价格分值中,其微小调整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另外招标文件附表已明确,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电子系统公告页面,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收到。该项目更正公告发布后,未收到任何反馈,并且H投标人也正常参与了投标,说明其接受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并未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H投标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题
招标文件减少了投标证明材料,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还需要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吗?
专家点评
“价格分多了3分,投标报价策略就有可能不同。”一位采购中心资深人士说,本案例中,投标证明材料减少,确实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但如果取消的这份证明材料,A公司有,B公司和C公司都没有。更正公告发布前,A公司肯定能得到这3分,投标报价可能会报得更高;更正公告发布后,A公司不再具备证书优势,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价格策略。
上述资深人士补充道:“如果我们遇到此类情况,一般会要求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另外,该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不合法,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一位资深人士说,如果只是单纯地减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会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可以不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但是本案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还调整了价格分值的占比,有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的报价策略,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编制可能产生影响,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建议发布更正公告前,先征求一下供应商意见,必要时需要供应商书面确认‘减少投标证明材料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说。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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