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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评委认为供应商有需澄清事项,供应商可以进场答复吗?
答:不可以。除非必要的进场演示,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投标供应商口头进行澄清可以吗?
答:不可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