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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采购人可以在开标当天就发出中标公告吗?
答:是可以的。对于急需的政府采购项目,当评标委员会在当天完成评审,同时代理机构也在当天就把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后,采购人可以在当天发出中标公告。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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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能投同一个标吗?
答: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律法规中并未禁止法定代表人是夫妻或亲戚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问:因中标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导致合同签订时间超过30天,采购人还可以顺延第二名候选人吗?
答:可以。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如果采购人对第二名候选人的中标金额等投标条款不满意,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问:询价采购项目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吗?
答:询价采购不宜让供应商提供样品。因为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另外,财政部87号令中对于样品的提供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虽然财政部87号令不适用与询价采购方式,但应当借鉴。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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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家属于同一商会组织的供应商参与同一项目,能认定为恶意串通吗?
答:不能仅仅因为两家供应商同属一个商会组织就直接判定其恶意串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属于恶意串通。所以除了同属一个商会组织外,还要看相关供应商是否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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