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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某单位就“城市文化艺术手册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三份资料购买招标招标文件,过时不候。招标文件还特别注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T公司加盖公章的材料前来报名,采购人现场审核认为缺少法人签章,不予报名。T公司也因此没购买到招标文件。T公司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T公司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认为:该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现场报名并审核供应商相关材料于法无据,就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设置审查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前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有关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予以废标。
问题
可否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证明材料,才允许其购买招标文件?
专家点评
采购实务中,一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招标公告中设置报名环节,要求潜在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供应商愿意获取招标文件,任何人无权干涉或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应当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设置门槛条件。本案中要求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等文件没有法律依据。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