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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问: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另外采购人代表应当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在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会将承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等职责。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发现采购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答复投诉供应商?

答:不需要。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采购活动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可以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违法情形另行处理,无需与投诉事项一并进行。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问:供应商可以零元投标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中明确,采购要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既然是“有偿”的,就不能免费。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问:项目质疑处理过程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一并延期吗?

答:投标保证金应当依法在法定时效内进行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的日期,应当写哪一天?

答:财政部87号令中明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所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建议与中标公告的日期一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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