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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某DNA实验室检验鉴定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为600万元,A、B、C、D、E、F六家供应商投标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供应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与A供应商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一个月后,当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抽查到了该项目,发现B、C、D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离表”第61条参数的投标响应均将“(PSA)”错误响应为“(PSA)|”,存在非正常一致。
财政部门随即启动调查,分别询问B、C、D三家供应商为何出现上述错误,但B、C、D三家供应商均无法解释为何出现上述错误。调查结束后,财政部门认定B、C、D三家供应商采购文件异常一致,属于串通投标,对三家供应商均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问题:
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同一错误,属于串通投标吗?
专家点评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完全一致的错误,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监管部门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可以按照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处理,维护政府采购秩序、确保公平公正。
不过,一位业界资深专家提醒,同样的错误有时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分析出现同样错误的原因,即错误来源。“有的投标人是经销商,有些资料是生产厂家提供的,同一厂家把有错误的材料给了不同投标人,不同投标人的材料就会出现相同错误。”上述业界资深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但是,如果错误材料是投标人自己写的,比如不同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描述一样,而且出现相同错误,则可以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属于串通投标。”
业内资深人士姚鲁提醒,供应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会面临严重的处罚,所以监管部门在面对疑似串通投标行为时应当慎重,如果供应商的行为不能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的恶意串通、串通投标情形一致,谨慎起见,财政部门应当有翔实的调查。
一位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具体到本案例,不同供应商出现了同样的书写错误,很可能是3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制作的,财政部门在调查时3家供应商均未说明存在生产厂家提供同样的错误材料等情况,财政部门认定3家供应商串通投标是合理的。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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