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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 题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收到一则询问:“同一项目能否采用不同时期的材料价格作为预算价格?换言之,同一预算文件中能否出现两个年份的材料单价?”
回 答
对于上述问题,专家们一致认为“不可以”。
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蒋守华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是指年度预算,只能按照一个年度的价格进行测算。
“从逻辑上讲,材料预算价格只能采用当下的材料单价。”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彭时明告诉记者。
据了解,工程类项目材料价格由建设部门定时发布定额清单,工程造价可以随时依据定额清单作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能变更。现在多数政府采购预算都要通过财政评审环节,财政评审会纠正预算中不科学、不严谨、不规范问题。
北京北咨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振全告诉记者,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工程造价受市场价格影响,是动态变化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概算、预算编制中均采用最新版预算定额以及编制期当期信息价。例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价编制中,一般将投标期作为编制期。当然,对投标施工企业而言,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报价中将不同期的材料或设备价格作为参考。
“政府采购是按照‘量价对等’原则确定中标价格的,价格是具有唯一性的,即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不存在双重价格。”蒋守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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