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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违反定额规定,高套、错套定额或费率,多计工程费
一般将工程竣工决算的取费分为两种:一个是以人工费为基数;另一个是以直接费为基数。这两种取费标准的执行都是围绕着各种不同指标划分的工程类别来开展的,也有一部分费用是按企业的性质来计取的。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项:一是审计施工管理费率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企业费率等级的情况;二要审核各种专业采用的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否正确;三要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2、违反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计算建筑工程土方外运量时,施工方只按开挖量计算,却没有将回填土数量扣除;二是在施工合同中,原本已经包含了办公楼地面保温项目,但是在实际施工进行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已将该项目取消,但是施工方在报送的造价结算中对此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并没有进行扣减;三是在审计办公楼装修结算时,施工方使用了部分拆除下来的旧材料,但在结算中仍按新购置材料计价。
3、借以“不均衡报价”的手段来对合同包干价进行调整
有的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就采用了“不均衡报价”的手段,这就为中标后结算的高调打下一个埋伏。施工单位通过分析设计图纸缺陷及现场勘察情况。今后的工程量可能会发生哪些变动。
一般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会将工程量可能调高的项目单价报得很高,而工程量可能调减的项目单价则报得较低。由于时间的原因,工程建设方也很难对所有的报价一一核对,到结算调整时,如发现某些单价异常。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价予以调整。
上一页: 开展投标工作的五个主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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