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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规范规定是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实践中,并不是这样,根据不同的区域要求,一般要编制以下报告(浙江省)。
1、需要编制的质量评估报告
1.1桩基子分部质量评估报告
1.2基础分部质量评估报告
1.3主体分部质量评估报告
1.4节能分部质量评估报告
1.5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1.6消防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1.7根据当地质监站要求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质监站第一次质量交底会上,监督员会告知的。
2、根据5.2.19的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2.1工程概况
2.2工程各参加单位
2.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2.4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2.5竣工资料验收审查情况。
2.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3、需要注意事项
3.1不是所有的都需要编制,像钢结构、电梯、智能化就要根据要求编制了。
3.2如果报告是(子)分部验收就写该部分资料验收情况。
3.3除了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需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外,(子)分部只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盖执业章。
3.4在编制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时,也要编制工作总结,也是要求存档的。
3.5在编制报告时,要注意事故的处理,如果有明文记载的质量事故,要进行说明。
3.6如果是石油化工工程还有安全设施质量评估报告。
3.7报告里面的数据要和施工单位的数据相吻合,不要产生矛盾。
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先发给质监站看一下,如果能够质监站能够提供模板版本最好了。总监理工程师要敢于和监督员沟通,大家熟悉起来事情都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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