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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8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用竞争性磋商吗?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由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自行采购。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也要比照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只是不在履行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吗?
答:可以。非必须招标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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