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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9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竣工结算价为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也就是前条所说的合同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竣工结算价的编制,双方必须依据《计价规范》、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签约合同价和相关条款进行计算,任何一方不得修改中标价的计价方式重新编制结算。所以,编制竣工结算价,要从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现场签证、索赔和综合单价及取费标准等方面全面确定工程结算价。另外,工程结算价有别于工程预算价,更不是工程决算价,它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通常都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程结算价有几种计价方式,按合同类型可分为:
(1)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价;
(2)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新增项目)+索赔;
(3)其他合同型式,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后,汇总出总的工程结算价。
综上所述,通过对以上“价款”术语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及关系的阐述,目的是使大家明确其概念、作用、编制依据和要求,厘清相关关系,懂得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中灵活运用,不再混淆,保证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提高投标中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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