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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广州市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1、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3、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小编想要提醒大家:目前,证书、社保、职称都已经全国联网了,想要“挂证”变得难上加难,希望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挂证”走向末日!
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目前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早已超过60万人,并且近2年一建报考热度不减、人数水涨船高。自2018年开始,查处“挂证”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至今已有数万人被公开通报、处理。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建电子注册证书,代表着注册信息全国联网完全落地,“挂证”真要凉凉!
1、一建本来不就是全国联网么?
确切地说,之前一建证书是全国通用、可注册,但注册信息联网没有全部实现,一直到“四库一平台”上线后才逐步完善。这个时期,纸质注册证书一直使用,存在部分注册信息没能汇总到平台的情况。
明年1月1日起,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2、能彻底杜绝“挂证”吗?
“挂证”无非2种情况:
➤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
只要通过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与持证人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需要证书注册系统与社保系统打通,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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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建造师利好的一面就是,在此之前,不少建造师有被单位“压证”的遭遇,为了维权甚至不得不本人举报自己“挂证”。
实行电子证书后,建造师们再也不用担心被公司“扣证不给”了。以后的变更注册都是在电脑系统中办理,只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就能正常办结。
从这个角度看,实行电子证书对建造师而言是大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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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根据计划:
2020年底前,各地区平台与国家社保平台应接尽接。
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全面建成,实现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不光是建造师,新“八大员”也实行电子证书、全国联网。很明显,未来2年将借助平台打通、智能大数据,对执业人员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挂证”正在走向末路。
附原文:
01、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严打“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2022年伊始,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以下简称《社保信息比对指引》),通过交易系统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进一步维护广州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在本次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比对工作中,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一以贯之地推行招标人负责制。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充分保障了招标人的知情权。为避免产生定标风险,招标人可就相关问题向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确保招标项目稳步推进。
对投标人而言,《社保信息比对指引》既是一份“投标指南”,又是一份“风险警示函”,明确告知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投标前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的一致性;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存在不一致情形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启动调查并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对招投标“挂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招投标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始终坚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招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对“挂证”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招投标行业自觉抵制“挂证”行为意识。通过对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的查处打击,推动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整治活动全方位、广覆盖、真落实的高压态势,共同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02、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
为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招投标活动中“挂证”行为,将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以下称社保信息)开展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并在投标前再次核对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性。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二、中标候选人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交易系统将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为使招标项目顺利推进,避免定标风险,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就相关问题向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
三、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本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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