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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如何认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政府采购是一个巨大的细分市场,且年采购规模和体量越来越大,因此总有一些供应商为提高中标率,想方设法搞一些串标围标的“小动作”。
笔者就亲身经历过一个案例:
一次采购一批防洪抢险设备,A公司的投标委托授权人同时又是B公司的投标委托授权人,C公司就此举报到工商行政部门,A、B两家公司均不承认。经过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委托授权人确为上述两家公司的员工(有社保记录、工资单等为证),像这样一个身兼数职赚取报酬的现象并不鲜见。
另外,一个公司为多个公司办理投标事宜的现象也经常遇到,如A公司代B公司递交投标文件,这个看似寻常的现象,其实蕴藏着串标的基因在内,试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什么比投标文件还重要,难道可以让人代替行事吗?只要冷静地反过来想一想,立马便可以知道其中的问题所在。
再如投标报名也是一样,有的公司一连代表几家公司报名,现在多数是电子网上操作,从IP地址便可以查寻得到。另外,还有多家公司的电子传真件均是一台机子传过来的,这可以从传真件的FAX码上可以查到。象这样的违规行为大量地出现在以电子为载体的层面上,只要稍加注意便可一探究竟。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