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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月24日起启用全省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

时间:2022-02-15 浏览量:0字号:AAA

1月1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的通知》。明确: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

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招标合同、招标合同、中标合同等)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

建设项目邀请招标认定。

登陆方式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入口登陆。

相关要求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启用后,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办理事项一律停止受理。

操作手册

路径:从pc端网页登入

第一步:登陆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招标人进入政务服务网以法人身份登陆

第二步:在“搜索框”内输入办理事项的名称点击“搜索”

第三步:找到自己要办的事项名称,点击“在线办理”

第四步:点击“进入办事”

第五步:输入标段编号,选择所在地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第六步:申请提交成功

第七步:点击“我的”,可查看办件详情

第八步:点击详情可查看具体的办件信息和办件进度

文件原文:

浙江:1月24日起启用全省招<a height=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政务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招标合同、招标合同、中标合同等)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建设项目邀请招标认定等4个事项。

二、登陆方式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入口登陆。

三、办理流程

招标人登陆“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选择办理事项,上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自动提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数据,经审核后办结。招标人可在办件信息模块查看办件详情。

四、相关要求

(一)“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启用后,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办理事项一律停止受理。

(二)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统一思想,集中力量,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事项审核工作。请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部门于2022年1月20日前统一汇总所属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人员名单(必须是在岗在编人员)(详见附件1),通过浙政钉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室丁锋。

(三)“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运行期间,各级事项审批部门及使用单位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室以及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优化完善。

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室联系电话:0571-88053260

技术支持电话:15041248508

附件:附件1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审批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2 “事项办理系统”操作手册.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7日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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