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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08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中标后人员锁定,不得擅自更换、撤离,否则按照骗取中标处理
1、相关单位在中标后,“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会对该项目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不得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3、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医学检查证明书及相关医疗凭证);
(2)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现场复核证明材料;
(3)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更换。
注:
施工项目部主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现场监理部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缴纳社保、人脸考勤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其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应进行实名制认证和人脸识别考勤。
3、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的所有人员均应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认证、实名制考勤天数不达标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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