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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项目经理负责制!此类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时间:2022-02-08 浏览量:0字号:AAA

1月11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

对发现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各参建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和首要责任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专职岗位责任制。

关键人员职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人员管理

将人员实名身份信息与健康信息动态绑定,未实名绑定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行程码)和一码通”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

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新入职人员、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或旅居史人员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属地有关规定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核实“两码”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和7天的跟踪随访。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进行封闭式集中管理;

对于运送施工物资、生活用品等进出场车辆及随车人员,要查验随车人员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两码”和体温检测,无异常状况即可进入施工现场。

装、卸车结束后,司机及车辆立即离开施工现场。

文件原文:

西安:项目经理负责制!此类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相关处室,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全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王珺    联系电话:89136152)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1.总 则

1.1 为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和住建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2.防控体系建设

2.1 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2.1.1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和首要责任单位,负责与所属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防机制;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等;设置项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责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要求,落实工程价款的调整及专项结算工作,做好因疫情造成的工期顺延的保障措施。

2.1.2 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编制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专职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筹备防疫物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工作。

2.1.3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在监理规划中增添疫情防控工作内容,单独编制监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收集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建设工程造价投入计价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文件。

2.1.4 分包单位职责: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对处现的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

2.1.5关键人员职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2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把关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检测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统一调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依托“西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将人员实名身份信息与健康信息动态绑定,未实名绑定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项目之间调配劳务人员之前应预验健康信息、统一进行派遣,并按相关防疫规定组织人员有序入场。

3.1.2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项目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对相关部门发布的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信息要及时对照排查,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如有轨迹重叠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相关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立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和西安市“一码通”(简称“两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新入职人员、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或旅居史人员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属地有关规定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核实“两码”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和7天的跟踪随访;对确诊治愈出院患者要给予关心关爱,合理用工安排,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场所、流动性强、交叉作业多等岗位,加强健康监(检)测等工作。

3.2.3 外来人员如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3 人员防护

3.3.1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区、通风不良的场所或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海报、电子屏、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健康培训,引导全员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少聚集、多通风、用公筷(勺)”的生活习惯和“用行程卡、扫场所码、主动核酸检测”的防疫习惯,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持续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现场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施工现场应采取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进行封闭式集中管理;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各参建单位要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1.3对于运送施工物资、生活用品等进出场车辆及随车人员,要查验随车人员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两码”和体温检测,无异常状况即可进入施工现场。装、卸车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全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司机尽量不要下车走动;装、卸车结束后,司机及车辆立即离开施工现场,消毒防护组随即做好有关区域消杀处理。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措施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杜绝不合理工期施工,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现场消防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三区两控”管理

4.3.1 密闭空间施工区:包含地下室、管廊、封闭建筑、施工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坑口井洞等封闭空间和狭小空间区域。

4.3.2 半封闭施工区:半封闭主体结构、大空间结构、深基坑等半封闭空间区域。

4.3.3全室外露天施工区:通风良好、无封闭、全露天的施工区域。

4.3.4 严控施工作业人员规模。定期对密闭空间施工区、半封闭施工区进行消毒,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作业方式,将劳务工人按照工作班组、施工区域等进行划分,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形成班组单元,减少聚集人数,固化同班组成员,避免频繁交接班,同时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各级责任。

4.3.5严控施工作业人员轨迹。实行派工单制度,确保班前专项教育交底人员不聚集,施工作业时人员安排应做到分组、分区、分散,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4.4 办公区“三区三控”管理

4.4.1 人员密集型场所:包括会议室、多人办公室等防疫风险相对偏高的区域。

4.4.2 半封闭办公场所:包括独立办公室、走廊和门厅等半通风区域。

4.4.3 露天场所:包括室外露台、亭子、广场等露天通风场所。

4.4.4 严控办公人员规模。避免使用大会议室,通过室外或者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聚集,多人办公室通过弹性办公减少人数;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原则上每间办公室不超过3人,间隔保持1米以上;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鼓励进行线上会议。

4.4.5 严控疫情防控措施。办公期间佩戴口罩,保持办公环境清洁,每日对办公区人员进行测温并建档,并对办公区、会议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消毒和通风,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需佩戴口罩。

4.4.6 严控办公人员活动轨迹。个人坚守自己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或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之间密切接触,通过微信或视频沟通和办公,做好工作日志,方便追溯。

4.5 生活区“四区四控”管理

4.5.1 应急隔离区:应急隔离区是作为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转运人员停留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迅速到指定医院救治,不能长时间停留在应急隔离区;应急隔离区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应急隔离区场所每天消毒应不少于三次。

4.5.2 日常生活区:日常生活区为施工现场人员和结束观察人员的居住区,生活区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按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和“两码”查验。生活区宿舍设置可开启窗户、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食品食材采购进场后,对食材、包装进行必要的消杀措施;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食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排风和冷藏设施,炊事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等证件齐全并悬挂在明显处。餐厅服务人员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

4.5.4 工地厕所、垃圾站:工地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对于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并在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杀;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4.5.5 严控应急隔离区域。隔离区应配备隔离人员正常生活基本设施,保证人员饮食、饮水安全,饮食采取集中配送,单独用餐,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隔离间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配备淋浴设施,隔离区内产生的废弃物需统一放置,经全面消毒后集中清运;应急隔离区消杀人员、送餐人员必须全面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其他人员同吃同住。

4.5.6 严控生活区人员规模。生活区人员要以进场批次、进场时间、来源地、工作单位、专业分工、作业区域进行划分,以工作班组、宿舍楼栋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形成班组单元,落实专人管理,层层明确管理责任。在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将体温检测情况建档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

4.5.7 严控生活区人员活动轨迹。严格掌握班组单元的活动轨迹,确保住宿栋号区域相对独立、就餐时段和就餐地点相对独立,采取封闭生活、错峰流动、分餐用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4.5.8 严控生活区日常消杀。每日对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消毒。

5.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5.1.1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5.1.2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施工现场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暂停施工并封锁现场。并统计汇总近14天的出入人员(含已离职、离岗人员)名单。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应急隔离区,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科学确定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进行核酸检测时,要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引导人员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等措施,有序开展、避免聚集、做好防护。

5.2.5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监督管理

6.1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工作,建立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2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3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属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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