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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为了避免不小心触犯到法律范围以外情况,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相关问答吧!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否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否属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解答:
1、《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第一项对“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形”做了如下定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知总公司为法人,其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三者之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设立与变更均需要办理登记。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负责人有可能是总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也有可能是总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项目对参与投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也作出了规定。据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货物、服务还是工程类。
二、总公司中标能否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问题分析:依照 “87号令”第七十三条可知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可以解释为,中标总公司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签订)合同。前提是,代理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分公司是否具备以上能力?
解答:
1、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称为民事主体能力。其具体的法律含义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律将民事主体能力分为两个种类,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目前对民事主体的基本认定是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实施而形成的,《民法通则》中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没有就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资格提出解决方案,因此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也未相应明确。
2、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指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可见,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且可以合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以上所述,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合法的,也就是分公司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要有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可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履约合同这一行为符合“87号令”第七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因此,在总公司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分公司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但该采购合同的法律责任需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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